光明网,你欠中国50万名律师一个道歉

《法检系统“京考”报名遇冷,折射出什么

光明网评论员》这篇文章本来导向挺好的,从北京地区法检公务员招录报名遇冷这个话题讨论开去,分析成因,寻找对策。评论的作用,大抵来说,就是用事实和观点,撼动人心,发人深省,并推动社会进步。一切评论员文章,都要基于客观的事实,构建出有逻辑的观点来。但光明网的评论员怕是对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误解。这篇文章,评论员 这小段里,前一句说司法机关吸引高素质人才和织牢法检干部监督网一样重要,这个比方打得已经有点莫名其妙,关联性不强(但尚且能接受),后一句,则完全是不顾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逻辑了。就这么短短几十字,评论员至少犯了5个常识与逻辑错误。常识与逻辑错误1: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罪犯。律师不是为罪犯在辩护,而是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常识与逻辑错误2:错误定位了辩护律师的职责。律师不是将依法应当被宣告为罪犯的人经过无罪辩护后逃脱责任,而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意见,也即将本就不应该负刑事责任的人,通过依法辩护使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本就该被轻判的人,通过依法辩护使其被从轻减轻处罚。常识与逻辑错误3:错误评价了司法机关。任何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我们必须预设一个立场,那就是他是公正客观的,不管控辩审各方当事人对此采取什么评价,这也是生效判决必须得到执行的根本法理基础。而如果经律师辩护,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宣告为无罪,那么就只能认为司法机关这样的判决本身是客观的,这个当事人本就是无罪的,他就不应该是罪犯。常识与逻辑错误4:错误评估了 律师的作用。无罪判决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权威认定,律师再 ,也只是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了无罪、罪轻的事实而已。常识与逻辑错误5:刑事律师不是法治的对立面。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三个维护清楚说明,律师虽然是市场化服务,但其最终目的依然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与*和国家赋予司法机关的职责并不矛盾,此所谓法律共同体。律师的收入来自委托人,受市场化风险调节;司法机关公务人员的收入来自纳税人,基于国家财*保障。大家只是收入分配方式不一样而已,本质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其实,律师作无罪辩护,正是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义务,目的也是为公共利益辩护,如果被司法机关采纳了,那是既协助了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确实言之无据,则司法机关不予采纳即可,既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极端情况下,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但因为律师过于“ ”、司法机关承办人员过于“愚笨”而导致逃脱罪责,这也是法治所应有的代价,同样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代表国家进行指控和裁判,不能抱着“妈妈不能输”的心态。我曾在副省级城市*报工作十多年,在我的印象里,我的评论员同事们备受尊敬。这是因为,他们比普通的记者编辑饱览更多的“群书”,涉猎更广泛的知识,因此他们才能写出一篇篇脍炙人口的评论来,这与以单纯陈述事实为主的新闻采写是完全不同的一种创作过程。社会事件往往会涉及法律问题,所以评论员一般也都会学习掌握初步的法律常识,他们对法治的理解,不只超越普通的读者,往往还超过普通编辑记者的水平。评论员的文章,观点要追求标新立异,这也可以理解,但这不代表可以发出令人目瞪口呆乃至抹黑一个行业的观点来,正如我们可以评价说个别司法人员存在徇私枉法、是害群之马一样,我们不可能去恶意揣测这个行业都是这样的人。光明网评论员,劝人做法官检察官没毛病,但你不能黑律师呀!把 律师等同于为罪犯逃脱责任,你欠中国50万名律师一个道歉。

办案:管窥刑事律师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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