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的力量之27第十一章第二节原创连

第二节历史哲人看到的光明

宗教是探索人类精神世界的先驱。宗教领袖以独到的眼光和见解,总结出一些重要的社会定律,这些社会定律对思想流程的特定环节产生重要的指引作用,从而产生光明,照亮人的精神世界,帮助人们实现精神自由。

一、佛教

佛教,总结出因果定律。因果现象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佛教的开山祖师释迦牟尼把因果现象放在大尺度宇宙时空里加以考量,领悟到了万事万物产生消灭符合因果定律。当产生万事万物的所有前置条件共同作用时,事物就产生;当某个存续条件缺失时,事物就消亡。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只是一种临时现象(是其若干构成元素的临时组合);任何事物的消亡也是一种假象(是其构成元素分解开来);事物消亡后分解出来的元素又会和其它元素重新组合形成若干个新的事物。以此类推,往复循环,不增不减,无始无终。因此,只要反复揣摩各种事物跨越时空重组的影像,就不会被利益得失困扰,心灵就能彻底得到解放,从而“证”得解脱,直至成“佛”(醒觉者)。

因果定律破除了对利益的偏执看法,在思想流程的“利益识别环节”产生光明,照亮人的精神世界。

二、道教

道教,总结出辩证转换定律。世界是辩证的。无论什么事,达到极限(上限或下限),必然会掉头向反方向转换:器满则溢,月盈则缺;盛极必衰,否极泰来。事物发生辩证转换的时点就是行为的最佳时机。在这个时点实施行为,成本最低,利益最大。只要顺势而为,就能事半功倍。甚至可以“无为而不无为”、“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辩证转换定律宏观、理性地指明了把握高性价比利益的原理和方法,在思想流程的“利益获取方案环节、行为-实得利益环节”产生光明,照亮了人的精神世界。

三、儒家

儒家,总结出关系平衡定律。关系平衡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准则。关系平衡是建立在社会结构和伦理基础上的利益平衡。关系一旦不平衡,社会组织的稳定性就要出问题。就会通过斗争、动乱、革命来达到再平衡。儒家认为,社会关系主要由君臣、家人和其它社会成员这三大关系构成。平衡这些关系的理想方法是:用君仁臣敬来处理好国的政治关系;用父慈子孝来处理好家的伦理关系;用公平信用来处理好与其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与人交、止于信)。只有三大关系得到平衡,才能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个人的利益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秩序中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维护社会秩序是儒士的社会责任,关键的时候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舍身取义、杀身成仁)。

关系平衡定律指明了社会生活中利益的对等交换属性,在思想流程的“利益期望值环节、利益获取方案环节、行为-实得利益环节”产生光明,照亮了人的精神世界。

综合起来看,佛、道、儒总结的三个社会定律(及其产生的光明)在指导人的思想和行为上可以互补:因果定律告诉人们为什么要做,辩证转换定律告诉人们什么时候做(在时间周期允许的情况下),关系平衡定律告诉人们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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