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县委大院》中,拆迁补偿纠纷成为了全剧开始部分的主要内容。准备投资经济疲软的光明县的开发商在那儿等着开工,而棚户区改造拆迁却遇到了以老邱、老樊为代表的少数被拆迁人的阻挠,县领导开会布置一对一入户协商,忙得团团转。那么,剧中的一些情节与征拆领域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吗?被拆迁人除了看个热闹,又能从中吸取怎样的经验教训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给大家挑其中点来展开说说。
《县委大院》剧照全剧一开始,被拆迁户老邱本已同意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却在临到搬迁期限前反悔,不仅鼓动其他户拒绝搬迁,还“喝农药”(其实都是凉水)把县领导诓来和自己对话。
笔者认为,这一情节和现实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在于,对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拆迁方通常是不会再这么“客气”的。
所谓“落笔无悔”,拆迁户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旦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补偿款数额、安置房地点面积和腾房搬迁期限,事关补偿安置利益的问题就基本上盖棺定论了。
已签约后再想反悔,在法律上有很大难度,更何况还想面见县领导表达诉求了。事实上,剧中一个根本性的偏差在于,被拆迁人们见县领导都太容易了!在实务中,和拆迁户打交道、面对面的通常都是村集体、村委会、开发商甚至是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甭说面见县领导了,街乡领导也不是拆迁户能轻易见着的。
请大家牢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又拒绝配合搬迁的,县级*府有权作出要求拆迁户履行搬迁义务的决定。拆迁户对此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者诉讼,逾期未救济的,县级*府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了这一步,可就不是拆迁户想当“钉子户”就能当得了的了。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尽管从原理上讲,“已签约未腾房”的情况仍有依法救济权利的可能性,但“已签约”永远都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会令我们的权利救济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中。
故广大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盲目、草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拆迁方提供的任何书面材料,这样才能在与开发商、征收方的博弈中牢牢占据主动权。
至于“喝农药”“抱煤气罐”这种事儿,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决予以杜绝,想都不要去想。命首先是自己的,再想争取更高的补偿安置利益也不能豁出命去*,何况一些极端举动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很可能令自己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剧中,老樊家的油坊面临拆迁,其妻子拿出一堆自己记的账目来,称其经营油坊的生意一直很好,每年的利润都在万元以上。现在*府答应给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太低了,自己不没法答应。
然而这账目让新到任不久的梅晓歌县长一眼就看出了毛病——原料采购成本几年来都一个价,一点儿市场波动没有。账目显然是老樊家自己“制作”的,和实际营业情况相差甚远。
在此后的剧情中,县领导当面指出其油坊的纳税记录和账目上的营业收入对不上,需要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一下老樊的妻子当场就傻了眼。
事实上,征拆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要由被征收人自行举证证明其营业收入情况。实务中,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人在这一环节上不老实,故意夸大自己的损失。然而只要你依法纳税,收入多少就是能推算个大概的。这部分你无论如何是不敢作假、偷逃的。
故此,被拆迁人在自行举证时还是要悠着点儿,不可故意作假去骗取拆迁补偿款,否则被征收方识破后不能得逞是轻,因此得到补偿利益后被报警追究诈骗等刑事责任可就麻烦了。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都是身经百战的老手,盲目在账目上作假很容易被其一眼识破,忙活了半天根本没啥意义。在明律师建议大家还是要实事求是的进行举证,尤其是不要有作假的故意。
剧中,油坊主老樊自行抢建房屋意图多得补偿款,结果没盖好房塌下来,把他自己砸了个正着。
闻讯后连忙赶来的老邱倒是很懂法律,说了几句十分专业的话:你抢建出来的都没经过许可,盖了也是违建,是没有补偿的。
老邱可谓是言简意赅、直击要害,比笔者引述一大堆法条都要管用啊。
此外,剧中还提及了老邱为拆迁补偿利益纠纷多次信访、部分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没有“一把尺子量到底”等情节。这些问题在明律师此前都多次解析过,这里简单强调两句话就够了:
1.信访不解决征收补偿、强制拆除、行*赔偿等涉诉纠纷,征拆纠纷靠信访反映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专业律师从来不会建议被拆迁人在信访上浪费时间;
2.所谓“一把尺子量到底”是说依据公示的征收补偿方案和法定的补偿标准、项目、方式、对象等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尺子”是一把,但各家和各家的房屋、人口、是否从事生产经营等情况都不一样,量下来结果不同是正常的事情。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总体上讲征拆还是一户一户谈、一户一户评估,最后一户一户签约搬迁的事情。别人家得了多少,和你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被拆迁人还是要将注意力集中在自家的事情上,这样更能把握住纠纷的焦点。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对补偿安置不满,不能依赖信访、设置路障、避而不见等消极途径去表达,而是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去解决,在法律程序中捕捉宝贵的协商调解契机。
电视剧中的情节势必带有一定的艺术刻画和处理,与现实中的情形存在较大的差异。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将困难想得充分一些,可不要以为征收方都跟剧中一样那般“通情达理”。真给你用上逼签那一套,剧中那几位带头的当事人,恐怕一个都顶不住,都乖乖地跑去签字了。(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