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告光明侵犯商标权网友神回复

12月19日,一则85℃把光明告了的新闻在网上迅速传开,下午17时左右更是登顶微博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的讨论。一个是台湾的面包企业,一个是上海的老牌牛奶,怎么突然牛奶被面包给告了?说好的“面包牛奶都会有的”呢?原来,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食达人)于年创立85℃品牌,先后取得了四个“85℃”的注册商标且目前均在有效期内,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某几款牛奶的包装盒上标了“85℃巴氏杀菌乳”等字样。美食达人认为,光明乳业在优倍系列产品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在广告宣传中亦突出使用了85℃,侵害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一审判侵权二审改判不侵权年5月,美食达人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光明乳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光明乳业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美食达人的注册商标在先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光明乳业在相关产品上标注“85℃”不属于正当使用,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美食达人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侵权行为,侵犯了美食达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判决光明乳业立即停止侵犯美食达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美食达人经济损失4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一审判决后,光明乳业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光明乳业认为,85℃仅是一个温度数值,是对文字原始含义的使用,其在优倍系列鲜牛奶的生产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该项技术的工艺参数为85℃、15秒,故在牛奶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艺特点,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12月1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诉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美食达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美食达人将构成温度标准表达方式的“85℃”的各元素适用不同字体进行不同排列后,客观上增强了该标识的显著性而获得注册,但也限制了其受保护的范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光明乳业的行为仅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仍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并非对美食达人注册商标的使用,而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美食达人从未生产过被控侵权商品(牛奶),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涉案商标,故在牛奶商品上相关公众对于美食达人并无多少认知。而光明乳业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标为驰名商标,因此,公众即使看到光明乳业的商品外包装也自然会认为包装上标注的85℃是光明乳业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温度,而不会认为是美食达人生产的商品。因此,光明乳业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85℃标识行为属于对温度标识的正当、合理使用,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对美食达人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均由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光明乳业:技术已升级改为75℃12月19日,光明乳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判决公正,我们支持;对方的行为和目的我们不予评价。不过这几天,网友很多支持的声音,我们感受到了,很感动,特别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的初心还是做好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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